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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十三经》里的《周礼》,事实上《周礼》涵盖了一整套社会规范及其制度建构,非常全面。

复雠者不折镆干,虽有忮心者不怨飘瓦,是以天下平均。进入专题: 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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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从《庄子》文本所出现的七处与列子相关的叙事看,内篇两处属于既肯定又否定的中性借用,《逍遥游》中的列子技能虽然高于众人,但还未最终得道。御寇既师壶子,又事伯昏,方欲适齐,行于化道,自惊行浅,中路而还,适逢瞀人,问其所以。支离叔与滑介叔在冥伯之丘谈论生死,滑介叔左肘腋下生出柳枝,即将死亡时说:生者,假借也。所乐者,身安厚味美服好色音声也。此处列子是庄子或庄子后学用来表达幸福观念的一个引线,属于正面积极的借用。

⑦是说应顺自然,率性而动,则生命畅达。若然,何谓齐乎?所谓齐者,生时安生,死时安死,生死之情既齐,则无为当生而忧死耳。就教育的对象而言,有的学者认为易子而教的子并非一般的子而是逆子,因此它是特定形态的父子教养关系。

三、仁义道德向度的合理性挑战 孟子的仁义学说既创立了仁义分说,又建构了仁义合说两种思想范式。这引导笔者从仁义角度分析其合理性。(15)《礼记·丧服·四制》云: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它表明责善可以有两种:其一是语言过于激烈、态度不够诚恳,容易造成引起他人反感、抵触、怨恨等负面效果的责善,这也许正是孟子就父子而言所反对的那种责善。

②参见[宋]余允文:《尊孟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9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23页。被誉为通儒、创立荆公新学的王安石在《答韩求仁书》文中说:责难于君者,吾闻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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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孟子基于教子和责善会造成对父母与子女之间亲情的伤害为由而加以否定,突出了曲当人情父子有亲等血缘亲情的优先性。按照以上的诠解,孟子并没有完全否定教子,在易子而教的同时,父可以教子,只是要注重采用委婉的不言之教的方式。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但问题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中国古代社会也具有与易子而教并行不悖的父教子的优良传统,而且,从理论逻辑来说,如同康德所言一个人的责任与能力必须相匹配,在重男轻女的中国传统社会做父亲的更有资格教育子女,更能避免母教子更易带来的宠爱弊端。

作为处理父子这一特殊人际关系的学说,孟子的责善论自古以来引起了长久而广泛的争议和驳难。最典型的是他立足四心创建了仁义礼智四德,凸显了儒家的仁义道德。作为处理父子这一特殊人际关系的学说,孟子的责善论自古以来引起了长久而又广泛的争议和驳难,面临三种合理性挑战:一是己他关系向度的合理性挑战,孟子说的古者易子而教并不像他所担忧的那样一定会造成双方关系恶化。孟子的父子之间不责善思想对宋明之后的儒家责任伦理学产生了巨大影响,许多尊孟派纷纷为其辩解。

《孟子》有关仁和义的用例分别达138项和101项。周春健强调从通权达变的维度辩证理解孟子的易子而教和父子之间不责善,认为:孟子并非主张不教,而是强调父子之教,注重为父者之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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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应当肯定,易子而教与父子之间不责善彼此之间还是具有一定的同一性,易子而教包含着父子之间不责善的考虑,它旨在要求父子之间不能采取亲自直接问责的方式,因而可以说易子而教与父子之间不责善之间呈现一种交叉关系,这也是孟子把二者相提并论的重要原因。隐之说已尽,更发此意尤佳。

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父对子有恩,有恩必报,而在孟子看来,报恩应当孝亲,但决不能责善,因为责善会极大地伤害恩情,而保全恩情比责善更重要。⑥《河南程氏遗书》卷4,[北宋]程颢、程颐:《二程集》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75页。反之,无论是君臣之间抑或是朋友之间,关系相对短暂,感情也不如父子那样深厚,功利成分大于情感成分,彼此之间的忠告、劝导不可则止,不患贼恩也无惧于离,因而责善无妨。二程没有直接切入孟子的不责善理念,而是从主诚论出发提出了独特的责善之道:责善之道,要使诚有余而言不足,则于人有益,而在我者无自辱矣。二是血亲伦理向度的合理性挑战,孟子父子之间不责善的理念与儒家一贯主张的谏亲理念难以融洽,导致血缘亲情与道德理性难以统一、亲情伦理与社会伦理难以统一。

《荀子·大略》讲:亲亲、故故、庸庸、劳劳,仁之杀也。杨泽波指出:父子不责善只是在处理父母和子女之间矛盾的时候不能过于顶真的意思,讲的是如何处理父子之间矛盾的方法,根本涉及不到对不道德的行为是否能够开展批评的问题④。

一个人的角色是多种的,他既可以为父亲也可以为教育者(不一定是教师),一定时候、一定场合亲自教子、直接责善和易子而教父子不责善一样,不仅是仁爱和负责的表现,而且,只要教子义方,只要责善有度,并不一定会造成父子离恩离情、离心离德、离分离散。黄玉顺的论断进一步引发笔者一探孟子易子而教的究竟。

这表明孟子所说的易子而教是古代的历史事实,是孟子之前就有的特殊教子方式。三是亲情伦理与社会伦理难以统一。

焦循不仅注解说易子而教,不欲自责以善。三是孟子的父子之间不责善理念因担心直谏、义诤和厉言会损害父子仁爱亲情走向拒绝父子责善,这与他的仁宅义路观念、与仁义礼智四德为人的类特质思想相冲突。儒家孝道文化力主双亲有过错做晚辈的应劝谏,只是要求当父母不听从时也不能滋生怨恨之情,这就是孔子说的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孟子·万章上》)正因如此,由于孟子过于看重父子有亲的亲情伦理,担心直谏、义诤和厉言会损害父子仁爱亲情,以至于走向拒绝父子责善的极端。

朱熹不论是对易子而教的诠解还是对父子责善的解读均基于全恩的考量,例如他指出如果责善父子行之,则害天性之恩也(11),因害怕伤及父子恩情而不责善也与孔子主张的亲亲相隐观念一定程度上相契合,顺应了人的天性、人的温情、人的感受。继之以怒,则反夷矣的因果链条,认定最终结果是父子交恶或不祥莫大。

至于为什么君臣之间、朋友之间能够责善,孟子并没有加以充分论证。如果承认兄弟之间存在恩情(18),那么依照孟子的思想逻辑,兄弟之间也不能责善,这固然体现了孟子敬长为义和父子恩情特殊性的观念,但又与门内之治恩掩义的家庭治理之道发生了矛盾。

殊不知,责善虽然可理解为以善相责,但是必须明了包括孟子在内的儒家其所言说的善意蕴广泛,不能将其片面地归结为道德之善,它也包括非道德之善。那么,孟子所说的易子而教到底是不是普遍的历史事实呢?据笔者考证,中国古代确实存在易子而教的情形,但主要限于士大夫阶层,其原因大致是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父亲忙于事务而无暇顾及以及孟子所说的势不行——情势不许可。

有的解释说教的主体必须是学过教育学、懂得少儿心理的人,孟子所处时代的父亲一般达不到这种水平,因而不得不易子而教。但是,就亲情伦理而言,孟子的父子不责善规范接受起来面临着三大困难:一是与儒家一贯主张的谏亲理念难以融洽。孟子尽管也重孝、讲孝,但更为凸现事亲为大和劳而无怨的观念,而从未提倡过父子之间的谏诤,由此不难理解他为何反对父子责善——孟子虽然也讲谏,《孟子》谏字用例达11项,可他所言的谏主要指向的是对君主的谏言和君主的纳谏,如谏于王(《孟子·公孙丑下》)、谏于其君(同上)、谏行言听,膏泽下于民(《孟子·离娄下》)、虞公之不可谏而去(《孟子·万章上》)等,而无一处讲父子之谏。也有学者认为孟子的父子之间不责善和朋友君臣可以责善充分体现了《郭店楚简》门内门外之治的伦理价值思想范式。

为了化解义谏与责善之间的矛盾,宋代许多注家做了解释。责善于友者,吾闻之矣。

即便这样,君臣关系可以多次变更,父子关系则不可改变(14)。义之实,从兄是也(同上)、仁,内也,非外也。

譬如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齐人无以仁义与王言者,岂以仁义为不美也(《孟子·公孙丑下》)、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等。仁义礼知,人道具矣……门内之治恩掩义,外之治义断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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